
明火作業安全操作須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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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火 作業 安全 操作 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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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業安全操作須知》講解了船舶在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遵守的一系列安全規定和操作步驟。文中指出,船舶進廠修理需嚴格遵循交通部、公安部和船舶工業總公司聯合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氧氣、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并遠離熱源,不得存放在機艙或人員居住場所。港內明火作業需向主管機關申報并獲得批準,不得擅自擴大作業范圍或超出作業時限。在裝載易燃、易爆貨物時,甲板上嚴禁明火作業。航行中明火作業需經過船長審批,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能拆卸的管系、機件應盡量在電焊間或工作間進行明火作業,若無此類設施則需移至安全地點。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現場需清除可燃、易爆物,并配備消防器材。進入封閉或狹小艙室明火作業前,需充分通風換氣。高處明火作業時,需檢查下部環境并清除可燃物,防止火花濺落,并派人看火。作業結束后,需清理現場,確保無火種殘留,并進行防火巡查。任何懷疑作業地點安全時,均應禁止明火作業。
《明火作業安全操作須知》適用于所有涉及船舶明火作業的單位和個人,特別是船廠、修船企業、航運公司以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該文件為這些單位提供了詳細的明火作業安全指導,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員安全和設備完好,減少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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