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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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用電 安全管理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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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講解了總包單位(甲方)與分包單位(乙方)在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責任。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的規定,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甲方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電源,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乙方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乙方還需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確保專業電工持證上崗,且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用電標準。雙方還約定了爭議解決方式,當發生爭議時,可通過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工程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結果執行。協議還強調了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電源時,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電源提出整改意見,并有權拒絕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電源。協議還規定了觸電事故的責任歸屬,明確乙方因違反協議和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并承擔甲方連帶損失的賠償責任。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協議》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涉及臨時用電的工程項目。該協議為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提供了明確的用電安全管理指南,有助于預防觸電事故,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協議不僅適用于新建項目,也適用于改建和擴建項目,確保所有參與方都能遵循統一的安全標準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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