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刑法修正案》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及釋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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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 2021 刑法 修正案 涉及 安全生產 16 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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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刑法修正案》講解了涉及安全生產的16宗罪及釋義,詳細闡述了每項罪名的具體條款和法律釋義。罪名一:危險作業罪(新增加),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且具有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罪名二:重大責任事故罪,明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三: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新修改),規定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的,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四: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涉及安全生產設施或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五: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規定在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時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六:危險物品肇事罪,規定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七: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規定過失損壞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021刑法修正案》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企業、工廠、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等,特別是那些從事高風險作業的行業,如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等。同時,該修正案也適用于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主辦方和管理者,確保他們在活動舉辦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此外,該修正案還適用于所有與危險物品管理和使用相關的行業和個人,確保他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操作,避免發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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