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帶班下井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領導 帶班 制度
- 資源簡介:
-
《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講解了為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0]34號)的規定精神,確保礦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促進安全生產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制度詳細規定了帶班人員的職責,包括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巡視,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確保人員到崗、設備完好、生產環境安全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即與工人同下同上,對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此外,帶班人員還需堅守崗位,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和超能力組織生產。制度還強調了對生產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需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失控。帶班人員應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協調所在區域的區隊之間、各環節的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遇到險情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最后,帶班人員需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詳細記錄本班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對下一班的建議。
《領導帶班下井制度》適用于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的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特別是負責帶班下井的礦級領導。該制度旨在通過明確帶班人員的具體職責和工作要求,提升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穩定。同時,該制度也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監督和檢查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依據。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