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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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生產經營 單位 安全生產 主體 責任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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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 第一條?為了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保安全生產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包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責任,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投入保障責任,安全生產科技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責任,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責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覆蓋本單位所有層級、各類崗位從業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并建立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科技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五)投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九)負責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重大隱患治理情況; (十)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及時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關懷和心理疏導;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技術負責人負有安全生產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對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承擔管理責任;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所在行業、領域的安全風險情況以及本單位從業人員狀況,合理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風險較高、生產經營狀況復雜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或者接納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實習學生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和實習學生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標準和規范,為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和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 (五)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六)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七)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審查; (八)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九)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十)具體負責安全生產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十一)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一)安全投入計劃; (二)建設項目計劃; (三)重大設備、設施更新換代計劃; (四)重大生產工藝流程改變計劃; (五)生產經營布局調整措施; (六)生產經營場所、項目、設備發包或者出租計劃等。 第九條?下列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一)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統稱高危生產經營單位); (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機構負責人以及工會代表、從業人員代表組成。 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聽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風險化解以及安全生產建議等。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按照技術標準,結合本單位生產工藝、作業環境、崗位風險、危險程度等生產經營特點,制定涵蓋本單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應當明確安全操作流程、安全作業條件、作業防護要求、禁止事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前應當制定或者修訂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本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并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開展科研攻關和技術革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標準化。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運用數字化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監測、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工作等。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運用信息化技術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生產工藝、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危險物質、作業人員、作業活動和管理體系等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的因素,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風險辨識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逐一明確管控層級,針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管控和應急處置措施,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以及責任人。風險管控清單應當在本單位公示,及時更新并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安全風險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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