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貧項目管理規范DB15T137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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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貧 項目 管理 規范 DB15T137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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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項目管理規范》講解了內蒙古自治區精準扶貧工作中對扶貧項目的全面管理體系。本文件明確界定了扶貧項目的具體范圍,包括其工作依據、基本原則、項目庫建設及其申報與審批的流程。在基本要求上,《標準》強調項目需體現經濟、社會與生態效益的統一,并直接助力群眾脫貧,同時提出興辦的企業或實體需要雇傭至少半數以上來自貧困戶的勞動力。針對項目庫的建設原則與內容,規范中提出了聚焦精準脫貧、確保群眾充分參與等規則,并指出入庫項目必須具備透明性,經過逐級公示和動態調整機制后方納入系統內。同時詳細列舉了村申報、鄉鎮審核、縣級審定三個層次的編報程序。此外,《標準》還詳述了申報和審批的具體操作細則及嚴格要求,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使用的準確性和嚴肅性,防止任意更改或挪用現象發生。
《扶貧項目管理規范》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組織,特別是在執行精準扶貧任務中負責項目規劃與審批的相關單位。這包括自治區、盟市以及旗縣一級的扶貧開發辦公室、財政部門、農業銀行等相關機構。文件主要服務于參與扶貧工作的基層組織、鄉鎮及村級管理部門。此外,該標準對于希望了解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社會公眾和其他省份從事類似項目工作的人員也具有借鑒價值。它為貧困地區經濟實體構建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方針,并通過嚴格的程序規范促進了陽光化管理和高效能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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