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范DB15T1109-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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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 信息系統 運行 維護 管理 規范 DB15T11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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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范》講解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中關于信用信息系統運維與安全管理的要求,覆蓋環境管理、資產管理、介質管理等多個方面。文檔描述了具體操作流程以及實施標準,并針對系統和網絡提出了安全管理細則。4.1環境管理部分強調機房建設和巡檢要求,涉及設施狀態與物理設備管理。在資產管理(4.2)中提出編制資產清單的明確責任分工和管理制度需求,同時,對介質管理進行了嚴格要求,從存放到銷毀均要遵循登記和控制規定。關于設備管理,要求對信息系統硬件進行規范巡檢及配置管理,并對數據轉移進行審批監督。在監控和安全中心部分,規定需要定期進行網絡日志分析、漏洞掃描并構建管理中心體系來處理惡意代碼或異常事件。網絡安全管理章節則細化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細節及最小化配置需求,防止未經授權連接的發生。另外,對系統安全和惡意代碼防范做了專項規定,如訪問控制策略設定及漏洞檢測機制建立等環節。
《信用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規范》適用于地方政府所轄范圍內的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和運行活動中的相關方,包括從事這些活動的具體技術人員以及管理層人員,還擴展到了負責運維支持服務的企業。特別關注于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單位在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運維過程中參與的工作人員和設施管理者。同時,它也是為制定統一規范和提升全區范圍內系統維護水平所參考的一份依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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