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編寫規范DB15T147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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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審批 事項 審查 細則 編寫 規范 DB15T147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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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編寫規范》講解了關于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的基本要求、結構與要素設置、要素編寫及格式編排等方面的詳細規定。該標準明確了范圍,并將適用內容聚焦于依申請4類行政權力審批事項,即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確認和行政給付四類。同時指出規范性引用文件對應用本文件的重要性,涵蓋數據處理圖、審批基礎清單規范及其編碼規則。在術語和定義方面,文件對“審查細則”“申請人”“即辦件”等重要概念進行界定。對于基本要求方面,明確了審查細則由實施機關編寫并覆蓋所有相關流程,確保其科學性、合法性和準確性。同時文檔需具備紙質和電子形式并接受監督審查。針對結構與要素設置,列出具體要素類型,包括必選項與可選項目,涵蓋了從封皮信息到具體服務對象等多個關鍵內容。此外,詳細闡述要素編寫規則以及封面、正文與附件的規范化制作要求。
《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編寫規范》適用于需要編寫行政審批事項審查細則的各級行政機關及單位,特別是負責依申請4類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的政府部門。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及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的機構可作為參考執行。這些規定旨在幫助相關部門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方便群眾辦事。標準不僅服務于內蒙古地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和業務受理單位,還能推廣至其他希望實現審批規范化與便捷化的區域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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