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規范DB15T110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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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 信息 征集 共享 管理 規范 DB15T110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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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規范》講解了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對于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的具體要求與流程,明確了相關術語和定義的依據文件。此文檔詳細描述了信用信息的整理和發布責任,并著重強調公共征信機構為各類單位提供技術支持的重要性。在信息征集管理方面,規定數據源單位按照特定目錄提交數據,且明確了兩種主要的報送方式。信用信息共享管理的部分提及使用單位不得未經授權隨意泄露通過信用信息平臺獲取的信息,提出調用接口和登錄系統查詢兩種主要信息共享模式。關于異議處理的章節,則對數據錯誤的責任歸屬以及糾正機制做了闡述,明確“誰產生、誰報送、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強調異議信息的屏蔽、核實、更正和發布流程必須控制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
《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規范》適用于參與社會信用體系活動的公共征信機構、數據源單位以及數據使用單位等主體。具體行業涉及領域包括金融、政府管理、企業運營以及其他依賴信用評估開展業務的組織和個人工作人員。無論是公共部門還是私營機構,凡是對信用信息進行采集、傳遞或利用的行為,均可依據本標準進行操作和管理,以保證國家整體社會信用體系的有效運行與安全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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