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規范DB15T1255-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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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 服務中心 窗口 管理 規范 DB15T125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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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規范DB15T1255-2017》講解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在規范化管理方面的標準,明確了窗口服務職責、部門進駐與退出、窗口人員配置以及監督與評價等內容。該規范針對政務服務事項受理和審批工作進行了詳細劃分,涉及部門進駐程序、范圍及要求,并提出了行政審批專用章使用管理和審批辦的成立條件等具體操作規程。此外,它描述了關于部門退出的情形及其處理辦法,包括因法律法規變更而引起的退出申請以及相應的檔案和資產清算步驟。同時,文件對窗口人員進駐提出了多項基本素質要求,如需遵紀守法、熟練掌握國家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精通審批業務技能。最后,《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規范DB15T1255-2017》制定了監督與評價的框架性內容,以確保各部門執行規范的有效性和持續改進的可能性。
《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管理規范DB15T1255-2017》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及便民服務站點,涵蓋了從盟市級到旗縣市區級的各類政府服務機構。具體而言,蘇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嘎查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均可依據本標準進行實際操作。這些機構需要通過標準化手段優化窗口服務流程,統一部門和人員的進駐退出規則,提高公共服務效能,并確保政務服務的公開透明、高效便捷,滿足不同層級政府機構和基層組織的服務需求。該標準有助于規范政府部門間及部門內部的協同合作機制,推動政務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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