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規范DB15T1262-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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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政務 服務中心 一次性 告知 規范 DB15T126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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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規范》講解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提供高效服務的重要制度性保障?!稑祟}》描述了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方式、告知內容以及具體實施流程等核心要求。文件涵蓋了書面告知、口頭告知與公示告知三種具體實施途徑,同時明確規定一次性告知的內容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地點與時間以及收費信息等諸多細節。對于各類特殊情況,《標題》進一步明確了操作規程:當申請人提出事項不需要行政許可時,窗口應即時不予受理;對于職責范圍以外的申請事項,窗口工作人員需要指明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在材料不齊時,規定應當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說明需補正的內容,若超期則默認為已受理?!墩辗罩行囊淮涡愿嬷幏丁愤€設定了嚴格的監督和評價機制,要求業務管理部門對一次性告知進行監察,并及時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當,監督考核部門需處理投訴并記錄相關情況,確保服務水平符合標準要求。
《政務服務中心一次性告知規范》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及便民服務點。主要面向盟市、旗縣市區的政務服務中心使用,蘇木鄉鎮(街道)及嘎查村(社區)層級可參照執行。本規范旨在服務于政府機關、基層單位以及相關政務服務從業者,幫助優化服務流程、提升群眾滿意度。此外,標準還可指導社會各界了解并監督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適用于涉及窗口服務的所有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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