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規范DB15T209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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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信息 公開 工作 年度報告 編制 規范 DB15T209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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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規范》講解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起草編制、提交公布、監督考核等內容,旨在通過科學的標準化流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透明度的有效落實。《標題》描述了從范圍到具體內容的規定,涵蓋行政機關信息的概念與年度報告的核心內容。文件中詳細闡述了年度報告的總體要求、數據統計周期,以及內容應包含的部分如總體情況、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的細節處理和問題分析等,并明確了數據必須逐級匯總并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基本原則。編制主體部分規定了不同級別的政府及政府部門在信息公開中的角色職責,包括旗縣級以上地方和政府部門對本地區及部門的工作年度報告編寫,鄉鎮一級則參照類似標準執行。對于編制內容,《標題》還列舉了多個關鍵方面的信息需求,如對政策執行、管理服務的結果透明化,以及法規規章的動態更新和平臺建設情況說明。附錄部分提供了格式模板,保障各地能夠規范地開展年度信息匯報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規范》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各級行政機關、旗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等,在這些機構履行行政管理過程中需要按照本規范進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結與報告。特別適合用于指導自治區各級單位規范高效地完成信息公開任務,并為公眾提供清晰且統一的信息查閱渠道。這不僅限于傳統的政府部門,還包括一些加掛行政機關牌子的黨的工作機關以及相關事業單位,在它們進行政府職能事務時,也可依據本文件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以滿足監管和社會知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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