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病防治法》試題附答案(判斷題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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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 防治 試題 答案 判斷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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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治法》試題附答案(判斷題107) 一、判斷題(107道,每題0.9分,共100.0分)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只需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即可,無需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 2. 用人單位可以將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用于其他用途,只要最終保證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即可。() 3. 如果新技術成本較高,但對職業病防治效果顯著,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繼續使用舊的、危害較大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以節約成本。() 4. 用人單位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可以立即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 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單獨制定。() 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8條,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可以被安排從事對胎兒、嬰兒沒有明確危害證明的作業。() 7. 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如果勞動者對勞動關系、工種、工作崗位或在崗時間有爭議并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六十日內作出裁決。() 8. 職業病診斷可以由任意一家醫院承擔,只要有醫生愿意做職業病診斷就可以。() 9. 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 10.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版,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無權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 新建企業只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就可以開始生產活動。() 13. 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若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相關證據,仲裁庭不應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14.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這種行為將不會受到罰款處罰。() 15. 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其防護設施設計無需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即可施工。() 16. 勞動者如果懷疑自己患有職業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診斷。() 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版,如果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不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 18.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9. 用人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或新材料時,如果不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就可以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的責任。() 20.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28條要求,提供的設備警示說明中應包括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1. 如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了虛假證明文件,并且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則只需給予警告處理即可。() 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如果一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生效日期,則默認在發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23. 如果用人單位選擇了隱瞞技術、工藝、設備或材料所具有的職業病危害并予以采用,那么對于由此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2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如果缺乏足夠的證據證明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的臨床表現有必然聯系,則不應診斷為職業病。() 2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如果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衛生行政部門將給予警告并可能處以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6.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無需支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27.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相關部門收到后可以酌情處理。() 28. 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機構,僅會被警告并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2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對于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3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8條,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還能依照相關民事法律要求額外賠償。() 31.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時,可以解除與職業病病人的勞動合同。() 32. 職業病危害因素僅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因素。() 33.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可以由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34.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可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而不是必須進行。() 35.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只要能起到一定的防護作用就可以使用。()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 37.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一旦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在三天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8. 如果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將不會采取任何行動直至項目完成。() 39. 當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存在異議時,診斷、鑒定機構可以直接判定異議內容有效,無需進一步調查。() 40. 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企業內部標準即可。() 41. 對于在防治職業病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國家規定應給予獎勵。() 4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版,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衛生檢測費用不能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3. 國家支持研究有利于職業病防治的新技術,但并不鼓勵其實際應用。() 44. 職業病防治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45. 當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如果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用人單位會被要求限期改正但不能被罰款。() 4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47. 對于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只需內部評估風險,不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報告。() 4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58條,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只能選擇享受工傷保險或者尋求民事賠償,二者不可同時享有。() 49.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衛生行政部門會直接處以二十萬元以上罰款。() 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版,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活動中可以不履行本法規定義務。()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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