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0部分:水運企業GBT32151.30-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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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0部分:水運企業GBT32151.30-2024 溫室 氣體 排放 核算 報告 要求 30 部分 水運 企業 GBT321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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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0部分:水運企業》講解了適用于水運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具體規則與方法,描述了從范圍到報告格式等多方面內容。文章對溫室氣體的量化、監測和報告作出了明確規定,并通過系統化的步驟確保不同規模和類型水運企業的排放數據準確無誤。文中規范了水運企業的核算邊界及方法,強調將各類運營活動中的直接和間接排放納入核算范疇,并提供了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的具體措施。該文件還詳細規定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內容格式和示例模板,并包含多個附錄為實際應用提供參考支持。其設計目的是使水運企業在溫室氣體核算過程中遵循統一的技術指導和標準框架,以確保信息的一致性及可信度。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0部分:水運企業》適用于從事航運業務的所有企業和機構,尤其是那些涉及船舶操作及其相關物流服務的企業。它廣泛覆蓋包括遠洋運輸、內河航運及其他類型的水域運輸行業,特別適合需進行碳排放管理的港口經營方、航運公司以及政府監管部門采用。此文檔還適合作為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工作依據,以幫助企業滿足國內外市場對于溫室氣體信息披露的嚴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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