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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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小微園區 廠中廠 安全管理 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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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浙江省為提升小微園區和“廠中廠”安全生產與消防管理水平所采取的系統化、規范化措施,以及明確各方職責和壓實安全責任的具體內容。該文件描述了小微園區和“廠中廠”的基本概念及其范圍,并對出租方、承租方以及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了詳細劃分。對于出租方,規定明確了統一協調、定期例會、專職管理人員配備以及消防設施建設等關鍵要求。同時,強調出租方應通過數字化技術強化風險辨識、隱患排查及準入制度建設。承租方的職責涵蓋全員培訓、內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實、禁止違規操作以及參與聯合消防演練等方面。針對現場工作人員,則提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遵守操作規程、主動排查隱患的要求。文件還強調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高危作業監管等內容,全方位確保園區的安全健康運行。
《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浙江省內各類小微園區和“廠中廠”,具體包括小微企業園、科技園、電商園、雙創園、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村級工業集聚點等。它面向提供經營場地、公共設施與配套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經營主體,覆蓋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和現場工作人員。這些場所多以制造業和小型服務業為主要業務領域,存在較為復雜的租賃關系與較高的安全管理需求。文件特別指出,傳統商貿類、生活性服務業園區以及設有政府派出機構的化工園區、開發區、高新區不在適用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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