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業GBT32151.31-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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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業GBT32151.31-2024 溫室 氣體 排放 核算 報告 要求 31 部分 木材 加工 企業 GBT321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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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業》講解了木材加工企業在溫室氣體排放中的具體核算和報告要求。該文檔提供了詳細的規范,包括范圍界定、引用文件說明、術語定義以及溫室氣體核算總則等重要內容。它明確了計算邊界的設置方法,并分別針對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直接排放、購入及輸出電力熱力引起的間接排放、廢水厭氧處理排放以及生物質燃燒的碳中性排放進行了分條闡述。此外,該標準也對數據計量監測的要求、詳細核算步驟和方法給予規定,如提供總的計算公式和其他特定情況的子公式,從而幫助相關組織科學完成溫室氣體清單編制任務。同時,它提出了明確的數據質量管理規則,并細化到報告內容與格式,以便各主體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信息公開。最后通過附錄形式提供了諸如報告模板和缺省值等內容支持實際工作。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31部分:木材加工企業》適用于從事木材初級和二次加工制造的各類企業和機構,涵蓋范圍從原木加工至鋸材再到木質人造板及地板家具等終端產品的全環節生產型企業。這一標準廣泛適用于林業相關的加工領域內所有產生潛在溫室氣體的企業單位。通過遵循此標準,這些單位能夠更精準地把握自身碳足跡,優化能源結構,并為國家及行業的減碳目標作出實際貢獻,同時也可以為政府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法規提供有力數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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