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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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固體廢物 污染環境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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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講解了固體廢物管理的基本原則及具體措施,包括污染防治責任的劃分、廢物產生與處理的技術規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該法規描述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標,即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實現固體廢物的充分利用及無害化處置,從而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同時明確國家對污染防治的相關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在法律責任方面,文件規定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需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并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此外還涉及政府部門在固廢污染防治中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劃分。針對廢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提出了建設相關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需遵循“三同時”制度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適用于從事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活動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特別涵蓋了環境保護部門以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如環衛部門等。該法規廣泛涉及各類可能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的行業領域,包括工業制造企業、醫療機構、農業領域、城市生活廢棄物管理等部門,對它們開展相關固體廢物管理業務起到直接法律依據的作用。適用于全國范圍內需要執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各區域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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