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修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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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1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 環境影響評價 2018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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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講解了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前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與管理的具體要求。該法明確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定義,包括分析、預測以及評估規劃或項目帶來的環境影響,并提出了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同時強調跟蹤監測作為關鍵手段。文件強調,環境影響評價應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量各因素及其生態系統所受影響。國家鼓勵單位、專家及公眾參與環評工作,并致力于基礎數據庫和技術體系的研究與建設,以提升科學性及透明度。法律還具體規定了不同層級政府及其部門對編制土地利用、城市建設、交通等各類專項規劃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包括必須編寫報告書并送審,以及針對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重大規劃征求社會意見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適用于全國范圍內各類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評估活動。該法律主要面向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執行各類區域、行業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工業、農業、能源、水利等領域,尤其是涉及到生態環境變化的重大決策過程。通過規范化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確保相關方合法合理地履行環保責任,并為各級審批機關提供決策支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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