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DB131452-2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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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成氨 單位 產品 能源消耗 限額 DB131452 2011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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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講解了河北省合成氨生產企業在生產無煙塊煤、型煤、天然氣和焦爐氣等原料的能耗限額。文中詳細定義了關鍵術語如“合成氨產量”、“合成氨綜合能耗”及“合成氨單位產品能耗”。文檔明確了以不同原料為基礎,區分現有企業與新建或改擴建企業各自的能耗限額限定值和先進值標準。對于現有的合成氨企業,依據所用原料類型(如無煙塊煤、型煤、天然氣或焦爐氣)以及不同的生產能力,其能耗限定值存在嚴格規定。例如使用無煙塊煤作為原料的企業,若產能為10萬噸/年,則其單位產品的能耗限制應分別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同樣地,對于新建或改擴建企業而言,它們需要遵循GB 21344—2008的標準。此外,文件強調了合成氨生產的節能管理和措施,涵蓋統計范圍與計算方法等方面,并要求將所有必要的安全和環保措施納入考量。為了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文中指出應合理分攤多用戶共享設施帶來的額外能耗影響,以及按月分攤大修、庫損等因素產生的能量消耗。該標準對促進企業的節能減排起到了規范引導作用。
《合成氨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適用于河北省轄區內的各類合成氨生產企業,包括那些采用無煙塊煤、型煤、天然氣和焦爐氣為原料進行合成氨生產的工廠。此文件旨在為這些企業提供詳細的能效管理指導和支持,在滿足生產工藝需求的前提下,幫助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節能減排策略,優化資源利用效率,提高整體能源管理水平,以適應不斷增長的社會環境保護和發展可持續性的要求。對于以其他原材料如油品、煙煤、褐煤制造合成氨裝置的情況,本文件不予考慮。因此,該地方性法規具有特定適用領域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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