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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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 大氣 污染物 排放 標準 DB13516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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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講解了河北省地方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和相關規定。該文件規范了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要求、達標判定以及實施與監督措施。具體內容涵蓋了適用于各類非發電鍋爐及以不同燃料作為能源類型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為在用和新建改造項目的環保設施建設以及后續的運行管理提供詳細指導,強調對燃煤、燃油及其他固體生物質燃料使用鍋爐的排放管控,并規定了相關限值;而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等特殊燃料不在其列。文件還明確了從鍋爐煙塵測試、固定污染源廢氣污染物采樣測定直至排放連續監測等技術細節,列舉了一整套規范性引用文件。文中包含對“鍋爐”“在用鍋爐”“新建鍋爐”等相關概念進行釋義的部分,這些內容不僅有助于理解現行標準所涉及的基本術語,也進一步澄清了受本文件約束的具體對象,即那些使用不同性質燃料但未涉及生活垃圾或危險廢料在內的多種容量的鍋爐設備。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適用于河北省內所有種類容量的非發電用的燃煤、燃輕柴油、酒精基液態燃料以及其他未加工作成型農林剩余物作動力來源的各種鍋爐設備。對于采用如型煤、蘭炭乃至其他特定燃料類型的機組,則依照對應的排放控制細則實行監管。此標準既可用于現有鍋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治理和改進措施規劃,也可以作為新鍋爐設計施工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寫、項目竣工后環保設施效能驗收和技術評估依據。同時適用于環保部門開展排污許可核查和執法活動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解答,確保區域內各類型鍋爐符合最新的環境保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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