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8·26”物體打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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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8·26”物體打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2021年8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縣烏留克塔格區(軍事禁區)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鏟車鏟斗突然失壓下落致人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8萬元。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規定,2022年8月,尉犁縣人民政府組織(具體由尉犁縣安委辦組織實施)成立了由尉犁縣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境保護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事故評估組”),對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8·2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如下。 一、評估工作過程 根據國務院安委辦《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規定。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作用,督促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實,事故評估組召開評估工作會議,制定詳細的評估方案,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分工,提出了評估工作要求。依據《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8·26”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梳理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及事故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追究建議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評估清單,推進評估工作落實。2022年8月2日—5日,事故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深入開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并開展涉事企業現場檢查核查,核實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同時對同類型企業進行了抽查。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尉犁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反饋,并提出整改落實建議。 二、總體評估意見 事故評估組認為: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事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均已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進行了處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全部得到落實;事故發生單位在總結汲取事故教訓的基礎上,能夠舉一反三,強化了安全責任落實,加強了企業安全管理,提升了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事故調查報告》對以下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事故發生地政府及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如下: 一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尉犁縣應急管理局對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處以34萬元罰款。 二是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注銷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 三是由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取締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非法開采行為并督促監督該企業做好生態恢復工作。 四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因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注冊成立,且為個人獨資企業,無上一年度的營業收入,對黃兆榮不予個人行政處罰。 (一)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尉犁縣應急管理局按照行政處罰相關程序,對巴州兆榮砂石料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34萬元罰款。目前,該起案件罰款當事人未按期繳納,準備按照強制執行程序移交尉犁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事故企業整改落實情況 1.全面加強執法檢查。縣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巴州生態環境局尉犁分局等部門單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對非煤礦業行業領域持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由于事故企業已退出注銷,執法部門定期檢查事故企業現場及周邊礦區,防止非法盜采、無證開采等違法行為發生。 2.全面強化警示教育。將“8·26”事故案例納入同類行業企業警示教育培訓中,定期開展事故分析會,自查風險隱患,制定防范措施。 (三)行業部門事故整改措施情況 1.強化責任擔當,提高政治站位。各行業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講話精神,組織觀看學習了《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片,樹牢安全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重點工作部署,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自治區《堅決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產嚴管嚴控36條措施》的學習宣傳力度,要求各行業監管部門持續開展警示教育,將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中,定期交流學習心得。 2.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持續發揮好13個專業委員會作用,深入推進安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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