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實施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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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水利 基礎設施 政府 會計核算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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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實施細則》講解了廣東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在管理和記錄其控制的水利工程方面應當遵循的規定。本細則強調根據現有政府會計準則及通知要求,并結合廣東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明確了哪些資產歸入和不屬于“水利基礎設施”范圍;詳細界定了管理維護職責歸屬原則以及記賬單位的具體確定方法;提出了關于不同類型的水利工程從建設到使用的確認流程、成本確定、分類方式等會計處理規則。尤其關注對于歷史已納入但不符合標準或新建、外購以及其他特殊形式取得工程的過渡性調整要求,旨在實現水利基礎設施資產情況全面、精確反映,為提升相關公共事業服務質量提供堅實的財務保障基礎。此外,文件針對委托管理模式與跨區域設施協調等問題也作出了具體規范,確保所有項目都能夠合理計入對應主體并準確報告。同時,細則特別規定,在指定截止日期前完成存量項目的梳理與重分類工作。
《廣東省水利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實施細則》適用于廣東全省水利行政事業單位等承擔著防洪、治澇、供水等功能性公共服務任務的地方部門或機構,特別是在這些部門中具體負責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和運營工作的團隊和個人。這不僅涵蓋直接由各級政府部門運營的傳統水利項目,還包含了采用PPP模式形成的新型合作項目中的政府部門一側。該文件同樣指導各地方行政區劃內部及之間存在的邊界模糊或者職責不清情況下有關責任認定的工作程序。因此,任何與之相關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都需要深入了解此細則的內容,以確保能夠按照規范執行相應的資產管理工作。此外,那些希望通過透明化的財務管理改善服務質量并向社會各界展現良好形象的政府組織也將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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