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管理要求(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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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 化學品 企業 重大 危險源 安全 責任 管理 要求 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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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管理要求》講解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履責要求及措施。該文件規范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明確了企業應按照GB 18218的要求,對生產、儲存單元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明確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元。同時,文件規定了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包保責任人,包括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由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承擔總體管理職責;技術負責人由企業層面或二級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擔任,負責技術管理;操作負責人則由車間或單位的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擔任,負責日常運行操作管理。此外,文件還強調了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應包含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確保各層級責任人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文件適用于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但不適用于城鎮燃氣、地下水封洞庫等特定情況。
《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管理要求》適用于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這些企業需要根據文件規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明確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該文件為這些企業提供了一套標準化的責任管理體系,幫助企業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升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水平。文件不適用于城鎮燃氣、地下水封洞庫、地下氣庫、危險化學品廠外運輸的中轉倉儲、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倉儲經營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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