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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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小微園區 廠中廠 安全管理 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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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講解了為提升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確各方職責及壓實安全責任的具體措施。該規定定義了小微園區的范圍,涵蓋了小微企業園、科技園等類型,并明確了出租方與承租方的定義。針對出租方,規定詳細描述了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包括統一協調管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安全協調例會、建立安全管理臺賬、進行從業人員培訓、確保消防設施到位等。此外,規定還強調了出租方對園區內危險化學品的統一建檔管理和對高危作業的監管,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對于承租方,規定指出其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與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需接受出租方的統一協調管理,建立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確保自身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布局或性質。
《浙江省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適用于浙江省內的各類小微園區,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業園、科技園、電商園、雙創園、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鄉鎮工業園、村級工業集聚點、“廠中廠”等。該規定的適用對象涵蓋園區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中出租方包括園區產權所有人及其委托的運營機構、物業公司、管理人等經營主體;承租方則指租賃或自持方式使用園區場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企業、組織等。通過此規定,旨在為小微企業提供一個更加安全健康的經營環境,促進其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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