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燈及燈箱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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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燈 燈箱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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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及燈箱管理制度》講解了礦燈與燈箱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考核辦法,旨在確保礦燈的完好性,杜絕丟失現象,并保障入井用燈的安全。該文件強調通過規范操作、管理及環境安全,提升燈房標準化水平,服務井下生產。文中規定,嚴禁在燈房內亂扔雜物或攜帶尖銳重物進入,并對損壞設施的行為進行罰款處理;同時明確礦燈箱僅允許存放礦燈、自救器等特定物品,禁止存放工具、煙火等,違者將被處以罰款。對于發現他人礦燈箱未上鎖的情況,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匯報,而私自取走他人礦燈或自救器等物品將由保衛部處理。文件要求各區隊和項目部必須準確提供職工燈箱信息,更改時需提交書面證明并加蓋公章,否則將面臨罰款。此外,燈箱不得私自轉讓給他人使用,丟失鑰匙需立即掛失補辦,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應按價賠償。礦燈使用超過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屬報廢,應及時更換新礦燈,更換手續需到公司財務部辦理。除廠家可臨時借燈外,其他單位須辦理固定燈箱并出示相關證明。
《礦燈及燈箱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所有入井作業人員及其所在區隊和項目部。該制度特別針對礦燈房管理人員以及涉及到礦燈使用的各個部門,包括但不限于機電科、保衛部及公司財務部。所有相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項規定,以確保礦燈和燈箱的安全使用,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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