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11.22”起重傷害一般死亡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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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 柳江 造紙廠 勞動服務公司 11.22 起重 傷害 一般 死亡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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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11.22”起重傷害一般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17年11月22日發生在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紙機車間的一起起重傷害事故,導致一名工人藍桂花死亡。事故發生后,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成立了由市公安局、總工會、質監局等多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全面調查。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包括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和柳州市華瑞旭興工貿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雙方的合作背景。事故地點位于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紙機車間,乙方承包甲方的11臺造紙設備并負責日常運營。事故發生經過顯示,搖紙工人姚勤鮮在吊運紙品時,粗麻制吊繩斷裂,“L”形載貨鐵架傾覆砸中地面工人藍桂花頭部,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類別被認定為起重傷害,直接原因是姚勤鮮違反行吊安全操作規程,使用不合適的吊具,且未對目標地域進行觀察清場;間接原因則是柳州市華瑞旭興工貿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安排現場管理指揮人員,未能提供符合規范要求的吊具。此外,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在發包過程中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廣西柳江造紙廠勞動服務公司“11.22”起重傷害一般死亡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各類涉及起重作業的企業,特別是造紙行業及其他制造業中存在類似吊裝作業的工廠。該報告不僅為相關企業提供了事故預防的參考,也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安全管理的依據。通過對事故的深入分析,報告強調了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確保吊裝作業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同時,報告還提醒企業在簽訂承包合同時,務必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確保各方責任落實到位,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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