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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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 鑫恒晶 木業 股份有限公司 物體 打擊 死亡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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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講解了2020年1月7日發生在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車間的一起嚴重物體打擊事故。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及傷亡情況,指出貨車司機萬某濤因物體打擊不幸身亡。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柳江區進德鎮,主要從事木材加工和銷售等業務。事故發生經過表明,萬某濤與另一名司機韓某軍負責將30垛木片運送到該公司,并在卸貨過程中發生意外。當叉車司機羅某紅卸貨至第五排第9垛木片時,第10垛木片滑落并砸中正在車上作業的萬某濤,最終導致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現場勘查顯示,該垛木片高約1.3米,重約一噸,且未設置防護欄。尸檢結果確認死因為重度顱腦損傷。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直接原因是萬某濤違反操作規程冒險進入叉車作業區,而間接原因在于公司未能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未有效開展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未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廣西鑫恒晶木業股份有限公司“1·7”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適用于從事木材加工行業的企業,特別是那些涉及物流運輸和卸貨作業的企業。這些企業應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此外,企業還應定期檢查和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設施,如設置必要的防護欄和其他防止物體傾倒的措施,以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風險。報告特別強調了企業管理層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所有環節的安全管理到位,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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