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管理的暫行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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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 應急 管理 關于 生產經營 單位 節后 復工 安全管理 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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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管理的暫行辦法》講解了為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節后復工復產的安全管理,推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該辦法明確了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管理的定義及原則,強調了從生產工藝、設備設施等多方面進行全面辨識重大節假日復工復產可能產生的風險,并科學確定風險等級;針對安全風險,特別是重大安全風險特點,從多個角度對風險管控措施進行排查和實施有效控制。此外,還詳細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復工復產前應組織開展全面性安全檢查和崗位安全檢查,確保人員到崗情況、教育培訓情況、作業準備情況以及應急準備情況良好。同時,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機制,特別是對于新上崗員工及調崗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針對危險作業如吊裝、爆破等需嚴格按要求落實安全許可制度,切實加強安全防范。生產裝置節后啟動前應進行系統檢查和維護保養,必要時聘請專家論證啟動方案。主要負責人需督促完成各項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核查各崗位員工按照安全責任清單進行檢查的情況,確認措施落實到位,風險可控。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管理的暫行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節后復工復產工作,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節后復工復產實施監督管理。這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也涵蓋了加工制造業等其他類型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春節、國慶等重大節假日后重新開始生產或運營時,必須遵循本辦法中的規定,以確保能夠有效地識別并控制潛在的安全風險,保障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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