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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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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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24版)》講解了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取證培訓活動的管理規范。該辦法依據多項法律法規制定,旨在規范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促進培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培訓質量。辦法明確了培訓機構的定義及責任,規定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認真履行培訓教學主體責任,提供滿足相應培訓項目要求的場所設施和師資條件,加強教學研究,持續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配合應急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此外,該辦法還詳細闡述了培訓機構的基本條件,包括管理人員資質、培訓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培訓場所設施的具體要求以及培訓教師的資格條件。
《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24版)》適用于江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除外),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活動。該辦法針對這些領域內的培訓機構及自主開展上述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培訓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本辦法特別適用于希望在這些行業中合法合規運營的培訓機構,以及需要為員工提供安全生產培訓的企業,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素質和技能,從而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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