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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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事故 照明 疏散 指示 標志 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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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講解了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在建筑火災中的重要作用,指出這些設施能夠有效減少人員傷亡。文章強調,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在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尤為重要,它們不僅能在火災時提供必要的照明,還能引導人員有序疏散。具體要求包括:在疏散樓梯、走道、消防電梯及其前室等關鍵部位設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應設于走道墻面及轉角處、樓梯間門口上方,間距不超過20米,高度在1.5~1.8米之間,并標有紅色“EXIT”字樣。此外,事故照明的電源可以采用蓄電池、城市電網供電或自備發電,確保使用時間超過30分鐘。主要通道的事故照明照度不應低于0.5lx,關鍵部位的最低照度應與正常照明相同。為了防止火災時燈具受損,應對外表面加設保護措施,并定期檢查維護。
《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適用于建筑設計、施工和管理人員,特別是那些負責高層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的專業人士。此外,該文檔也適合消防工程師、安全管理人員和物業管理人員閱讀,以便他們了解并實施有效的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設置標準,確保建筑物在火災發生時的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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