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要求DB3713T320-2024.pdf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chuàng)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木材 加工 初加工 生產經營 單位 安全生產 基本要求 DB3713T320 2024
- 資源簡介:
-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要求》講解了木材加工(初加工)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基本要求,涵蓋安全管理、作業(yè)環(huán)境、設施設備、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作業(yè)管理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等方面。文件規(guī)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符合GB 15606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淘汰安全性落后的設備和工藝。對于人員管理,要求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上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也需取得相應資格。制度建設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包括教育和培訓、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內容,并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教育培訓部分明確新上崗人員的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再培訓不少于8學時;采用新技術或調整工作崗位時需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應急預案方面,生產經營單位應在風險辨識評估的基礎上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特定事故類型可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演練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演練,并保存相關資料。
《木材加工(初加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基本要求》適用于從事木材加工(初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旨在為這些單位提供全面系統(tǒng)的安全生產指導。該標準特別適用于需要遵守嚴格安全規(guī)范的木材初加工企業(yè),確保其在生產過程中遵循最新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最佳實踐。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剝皮、鋸削、干燥等將原木加工成板材、方材、條材等初級形態(tài)的生產企業(yè)。通過實施該標準,企業(yè)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fā)生率,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提高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