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廢止的強制性條款清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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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設計 防火 規范 GB50016 2014 2018 年版 廢止 強制性 條款 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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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講解了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要求,建筑面積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規范描述了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但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以及有火花、赤熱表面、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對于建筑面積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單層丁類廠房,可以采用三級耐火等級。該規范還強調了特殊貴重設備或物品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并對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等提出了具體的耐火等級標準。同時,規定了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墻耐火極限應不低于4小時。此外,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上人平屋頂的屋面板耐火極限也分別作出了明確要求。規范指出,除另有規定外,廠房和倉庫的層數及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需符合相關規定。為確保安全,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且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和倉庫內。辦公室、休息室等區域設置在特定廠房或倉庫內時,必須滿足嚴格的耐火等級和分隔要求。變配電站的設置位置也有嚴格限制,以防止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環境帶來的危險。關于防火間距,甲類廠房與重要公共建筑之間應保持至少50米的距離,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應小于30米。規范還規定了高層廠房與其他設施的最小防火間距。一級汽車加油站、加氣站等不得布置在城市建成區內。針對有爆炸危險的廠房或部位,應設置泄壓設施。對于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的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采取防靜電措施,保證內部表面平整光滑易于清掃,并避免地溝內積聚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適用于各類工業建筑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以及相關管理部門。特別是涉及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倉庫等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時,各參與方必須嚴格遵守該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款,確保建筑物具備足夠的防火性能,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此外,本規范也是建筑設計、消防工程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重要參考依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熟練掌握并嚴格執行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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