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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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燃氣 管道 設施 保護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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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講解了燃氣管道設施的定義、適用范圍及保護措施,旨在確保燃氣管道的安全運行,維護公共安全。該辦法明確了燃氣管道設施包括輸送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管道、防腐保護設施、附屬構筑物及相關設備、安全識別標志以及固定裝置等,并詳細規定了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和控制范圍。具體來說,在低壓、中壓、次高壓管道外緣兩側0.7米范圍內和高壓、超高壓管道外緣兩側6米范圍內為安全保護范圍;而安全控制范圍則分別為0.7米至6米和6米至50米。此外,該辦法還列舉了一系列禁止行為,如在保護范圍內建造建筑物、堆放物品或排放腐蝕性物質,以及在保護和控制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等。對于可能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作業,建設單位需與管道企業協商一致并制定保護方案后方可實施。同時,因建設工程需要遷移燃氣管道設施時,必須經過審批程序。
《上海市燃氣管道設施保護辦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涉及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領域。這不僅涵蓋了燃氣管道設施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單位,還包括從事可能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的各類施工單位。此外,該辦法同樣適用于負責燃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各級管理部門,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區級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河道、航道等相關管理部門也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以確保燃氣管道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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