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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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設備 事故 報告 調查 處理 規定 2022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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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講解了特種設備事故的定義、范圍及排除情形,明確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特種設備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中的職責。該規定強調了事故報告應遵循及時、準確、完整的原則,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文件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后的報告流程,包括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時間限制為1小時內,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部門報告。同時,規定指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需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此外,還說明了報告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等,并對續報機制進行了規范。對于事故調查部分,《規定》強調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人員有責任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協助調查工作。事故調查遵循分級負責原則,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確保調查過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涉及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以及參與特種設備相關工作的檢驗檢測機構、維護保養單位等。本規定旨在指導這些單位正確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夠迅速響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上報并配合調查工作。它特別適用于那些使用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企業或組織。此外,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為監管部門,同樣需要依據此規定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監督指導、調查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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