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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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 安全事故 應急 條例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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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講解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明確了應急管理的領導和協調機制。該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并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具體職責。同時,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描述了應急準備工作的具體要求。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同樣需要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向從業人員公布。條例還強調了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規定了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對于預案修訂的情形也進行了詳細說明,如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等情況。另外,條例還規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頻率和報送備案的要求,以及政府相關部門對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演練情況的抽查和整改要求。最后,條例闡述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重要性,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適用于各類涉及生產安全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那些存在較高風險的行業領域。這些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該條例為上述單位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幫助它們建立健全的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條例不僅適用于企業內部管理,也適用于各級政府部門,以確保全社會范圍內能夠有效預防和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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