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2015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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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 監管 監察 職責 行政 執法 責任 追究 規定 2015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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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講解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時的具體要求。該規定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基本原則,包括公正公平、有錯必糾、責罰相當等,并強調了責任追究的回避制度。為確保執法過程中的公正性,與違法或不當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必須回避。此外,文件還詳細描述了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如何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以及對煤礦安全進行重點、專項和定期監察。具體而言,這些部門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執法工作計劃,并報批后執行。同時,規定列舉了七項行政審批和考核職責,涵蓋了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多個領域,從建設項目的設施設計審查到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認定,均需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進行。最后,對于未取得合法許可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單位,相關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包括其內設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該規定特別針對那些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的人員,旨在指導他們依法履行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此文件不僅適用于政府內部的安全監管人員,也適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和組織。通過明確界定各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確保在處理安全生產相關事務時,能夠遵循法律法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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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令[2009]第24號_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2013]第63號修改).doc](/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