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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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層 民用建筑 消防安全 管理 規定 2021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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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為加強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而制定的具體措施。該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適用范圍以及具體的消防安全職責。規定指出,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和使用人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并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相關管理制度。對于高層公共建筑,規定詳細列出了業主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履行的八項消防安全職責,包括防火巡查、設施維護、宣傳教育等。此外,還特別強調了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針對高層住宅建筑,規定明確了業主和使用人的六項消防安全義務,以及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法履行的十項消防安全職責。為了確保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規定要求高層公共建筑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公示其姓名、聯系方式和職責。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已經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層民用建筑,涵蓋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該規定旨在指導和規范這兩類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建筑物內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具體來說,它適用于所有涉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施工、維護、管理及使用的相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住戶、租戶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或受消防安全影響的相關方。通過明確規定各方責任與義務,確保各參與方在日常運營中能夠有效預防火災,及時應對火災事故,從而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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