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循環園區“3.24”永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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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環 3.24 環保 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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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園區“3.24”永鑫環??萍加邢薰臼鹿收{查報告 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時許,位于龍圩區新地鎮的梧州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的廣西梧州市永鑫環??萍加邢薰景l生了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圩區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3.24”永鑫環??萍加邢薰臼鹿收{查組(龍政辦發〔2021〕19號文),以下簡稱調查組),負責對此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調查組由區政府辦、區應急局、園區管委會、園區派出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取證和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并調取企業相關資料,現已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事故發生單位的初步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發生時間: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時許。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西梧州市永鑫環??萍加邢薰靖邷馗G分廠。 (三)事故發生單位:廣西梧州市永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故類別:機械傷害。 (五)傷亡情況:死亡1人。 死者身份情況: 潘*弟,男,壯族,身份證號碼:***********,住址: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百馬鄉永靖村*塔*隊*號,職業:廣西梧州市永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窯分廠下料工人。 (六)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二、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廣西梧州市永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鑫公司),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400MA5KEKFE5K,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梧州市龍圩區梧州進口再生資源加工園區廣源大道6號信息調控中心大樓三樓3-15、3-17 ,法人代表:陳平,公司注冊資本:5800萬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經營范圍:廢舊金屬回收及批發服務;有色金屬廢料與碎屑加工處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進出口業務;有重金屬(不含稀有金屬)、建材、鋼材、塑料制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2021年3月24日中午13:05時許,廣西梧州市永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溫窯分廠下料工人潘*弟在高溫窯車間下料時由于操作不當被卷入雙軸攪拌機,13時07分高溫窯行車工鄭*紅發現下料口操作臺不見人,后仔細觀察在下料口雙軸攪拌機上發現安全帽,馬上電話通知當班班長蘇*軍,當班班長蘇*軍接電話后馬上趕往現場,立即停機搶救,隨后電話通知主任,主任通知了廠長,廠長立即通知了公司負責人,并與安環負責人和生產副總趕往現場,在路途中即通知安全員赴現場查看,隨后通知機修及其他人員現場施救。同時由人力資源部長撥打120急救電話,120醫務人員約14時20分到達現場,14時55分現場從攪拌機中搶救出來,經蒼梧縣人民醫院急診科醫生確認已無生命體征,并開具死亡證明。 接到事故報告后,循環園區、公安、應急等部門人員先后趕到現場,進行事故的相關處置工作,并將事故的情況按程序進行上報。 當天死者家屬到達梧州市龍圩區后,永鑫公司方派出人員對其家屬進行了接待、安撫工作,并開展善后處理。通過雙方協商和區應急部門、園區管委會的協調,按照相關規定,永鑫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辦好了全部的善后處理手續,家屬情緒穩定。 四、事故原因分析認定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認定 經調查分析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下料工人潘*弟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停下正常作業的1#窯的雙軸攪拌機,在未掛牌警示、未確認安全且無人在場監護的情況下,獨自清理正在工作的1#窯的雙軸攪拌機而導致的機械傷害,釀成事故。 (二)事故間接原因分析 永鑫公司主要負責人陳*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相關制度不健全,監管及執行不到位,對設備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經調查認定,永鑫公司“3.24”事故是一起由于公司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未嚴格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及時清除隱患,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在作業過程中沒有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違章作業,冒險作業,從而引起的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認定 綜上所述,永鑫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第二十二條第(五)、(六)項:“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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