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隆安縣國道358線“10·18”交通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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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縣 國道 358 10 18 交通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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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縣國道358線“10·18”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10月18日14時30分許,在隆安縣G358線1772KM+400M處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導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2022年2月21日,隆安縣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縣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隆安縣國道358線“10·18”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邀請縣紀委監委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和綜合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10月18日14時30分,陳**駕駛桂A****8重型倉柵式貨車沿國道358線由東往西行駛,適時有黃**騎自行車在前方與其同向行駛,當雙方于上述時間行至隆安縣G358線1772KM+400M路段時,由于陳**駕車時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致使桂A****8重型倉柵式貨車車頭右側與自行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黃**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交警、120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現場維護和救援處置工作,黃**經醫護人員檢查已當場死亡。目前車輛承保單位已按理賠職責進行事故賠償。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車輛相關情況。 1.桂A****8重型倉柵式貨車車主陳**于2018年11月22日與南寧旺威物流有限公司簽訂車輛掛靠管理合同書,合同期限為6年。該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為: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強制險的保險單號為:80301**************96,商業險的保險單號為:80310**************52。 2.二輪自行車,車輛所有人:黃**。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1.陳**,男,身份證號:452501**************。住址:廣西玉林市**************號,持B2D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桂A****8重型倉柵式貨車。 2.黃**,男,壯族,身份證號:452126************。住址:廣西隆安縣***********號,騎自行車。 (三)事故道路情況。 現場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隆安縣屏山鄉方向,西往大新縣方向,路面性質為水泥路面,路面完好、干燥,現場道路為隧道,設有中心分道單實線、道路邊緣線,無中央隔離設施,事發時為白天,隧道內無路燈照明。 (四)事故關聯單位情況。 南寧旺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8日,注冊地址為南寧市西鄉塘區高新大道55號南寧安吉萬達廣場5棟2611號,于2020年3月搬遷到南寧市江南區上津路富仁順二手車市場內經營,法定代表人為黃**,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持有《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107MA5KC3PB7N,營業期限:長期,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汽車租賃;汽車舊車銷售;汽車新車銷售;停車場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經查,南寧旺威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公司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已取得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明。公司已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已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已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并對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已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已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情況。 黃**,男,身份證號:452126************,?住址:廣西隆安縣屏山鄉********號。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六)其他有關情況。 司法鑒定意見書。經鑒定:1.桂A****8重型倉柵式貨車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行駛系統、反光標識、防護裝置符合標準規定;照明信號裝置部分機件損壞是本次事故造成,其它符合標準規定。2.從送檢的陳**、黃**血液中均未檢測出乙醇成分。 三、事故原因和責任認定 (一)事故原因:陳**駕車時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責任認定:1.陳**的交通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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