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江縣“1.1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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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 1.11 道路交通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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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縣“1.1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1月11日0時30分許,在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等法律法規和《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的通知》(柳政發〔2013〕57號)規定,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牽頭成立三江縣“1.1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由市監察局、安監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總工會、三江縣人民政府等單位組成,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參與。現已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性質,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01月11日00時30分許,滾汪兩駕駛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搭乘滾學昌、滾小學、滾雄坤、滾李王)由富祿鄉仁里村往富祿鄉大順村方向行駛至仁里村路段時,車輛駛出路外翻入山溝,造成滾學昌、滾小學經搶救無效死亡,滾李王經三江縣富祿鄉衛生院搶救無效死亡,滾汪兩、滾雄坤受傷及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相關人員、車輛基本情況 1.事故人員情況 (1)滾汪兩,曾用名滾老汪,男,苗族,26歲,戶籍住址:廣西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下寨屯29號之一,經公安網核實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號碼為452228199012153535,檔案編號為450200994736,初次領證日期2014年07月11日,有效期由2014年07月11日至2020年07月11日,交通方式為駕駛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此事故中受傷。 (2)滾學昌,男,苗族,18歲,戶籍住址:廣西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下寨屯35號,交通方式為搭乘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此事故中死亡。 (3)滾小學,男,苗族,19歲,戶籍住址:廣西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下寨屯7號,交通方式為搭乘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此事故中死亡。 (4)滾李王,曾用名滾王坤,男,苗族,17歲,戶籍住址:廣西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下寨屯50號,交通方式為搭乘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此事故中死亡。 (5)滾雄坤,男,苗族,17歲,戶籍住址:廣西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下寨屯42號,交通方式為搭乘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此事故中受傷。 2.事故車輛情況: 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機動車所有人:滾汪兩,登記住所:廣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縣富祿苗族鄉仁里村下寨屯29號之一,車輛識別代碼為LZWACAGA6D7117995,發動機號為UD53120956,初次登記日期2013年11月26日,檢驗有效期止2017年11月30日,公安網查詢保險終止日期2016年11月30日。 該車近三年共有23條交通違法信息,其中17條已處理完畢。 3.事故路段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三江縣富祿鄉仁里村路段,該路段為富祿至大順村級道路組成部分,道路按農村四級道路改建技術標準設計,設計行車時速15公里/小時,允許最小平曲線半徑為15米,最大縱坡不大于12%。富祿至大順標段業主單位為三江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建設辦公室,經公開招標由江西海威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中標, 事故路段呈東西走向,往東為富祿鄉仁里村方向,往西為富祿鄉大順村方向,現場道路為水泥路面,機非混合車道寬度為450cm,道路南側路外為寬度150cm的水溝,道路北側路外為寬度60cm的路肩,現場為彎道,視線一般。 4.事故發生時天氣情況: 據三江縣富祿鄉氣象監測站監測數據顯示:2017年1月11日00時—01時富祿鄉的天氣狀況是:有小雨,降雨量為0.2毫米,最大風速為2.4米/秒,最高氣溫7.5℃,最低氣溫7.3℃。 5.駕駛人酒精含量鑒定: (1)根據《柳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司法鑒定所乙醇定性定量檢測報告》(司法20170223號):滾汪兩送檢血液檢出乙醇含量為189mg/100ml。 6.車輛檢驗鑒定情況: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汽車內燃機質量檢驗站《檢驗報告編號:2017GQN-WT-0101》:桂BDC389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在發生事故前,轉向系統功能正常;制動系統功能正常。 7.尸體檢驗情況 (1)根據柳州市金鼎司法鑒定所【2017】病檢第3號:死者滾小學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及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2)根據柳州市金鼎司法鑒定所【2017】病檢第4號:死者滾學昌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而死亡。 (3)根據柳州市金鼎司法鑒定所【2017】病檢第5號:死者滾李王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顱腦損傷而死亡。 二、現場應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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