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餐飲店瓶裝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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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 餐飲店 瓶裝 液化 石油氣 爆炸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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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餐飲店瓶裝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7月31日5時41分許,倉山區臺嶼路錢隆奧體城198號玖號樺貿餐飲店發生一起瓶裝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造成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70萬元。 事故發生后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要求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風險隱患,做好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 經調查認定,倉山玖號樺貿餐飲店“7·31”一般瓶裝液化石油氣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員工誤操作以及管理人員應急處置不當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發生經過 7月31日上午5點24分左右,員工韋*華到店內,啟動店內電源開關,為店內所有電氣設備通電,5點26分,韋*華誤操作打開沒有連接氣化器的50kg液化石油氣瓶閥門,液化石油氣呈霧狀噴出,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漏,韋*華慌亂無措,在現場不斷用手機打電話將情況報告店長方*杰,5點36分,方*杰到門店后迅速關閉處于泄漏狀態的液化石油氣瓶閥門,隨后方*杰開啟了另一個連接氣化器的液化石油氣瓶閥門,并啟動店內蒸汽發生器。5點38分45秒,燃氣泄漏探測器報警,一分鐘后停止報警,燃氣泄漏報警器主機全程未報警。5時41分13秒,蒸汽發生器自動點火引爆與空氣混合的液化石油氣,造成2名員工燒傷,1名路人受傷。 二、事故現場情況 經現場查勘、比對監控視頻、詢問相關人員,該店使用福州川田石化有限公司50kg規格液化石油氣液相鋼瓶兩瓶,通過氣化器強制氣化后再通過鍍鋅管供氣系統向廚房供氣。兩個液化石油氣鋼瓶其中一個鋼瓶通過液相管、鍍鋅管與氣化器連接,液相管與鋼瓶連接側處于斷落狀態,液相管手輪殘留在鋼瓶上。液相管與鍍鋅管連接側連接完好,液相管與鍍鋅管連接處球閥處于開啟狀態;另一個鋼瓶封口蓋未拆除,為備用瓶,充裝重量95.49kg(含瓶重量),現場實際稱重79.55kg(含瓶重量),液化石油氣泄漏15.94kg。兩個液化石油氣鋼瓶均在檢驗周期內,鋼瓶閥門關緊后無漏氣現象。 韋*華誤操作打開備用鋼瓶,導致大量液化石油氣泄漏,泄漏的液化石油氣彌漫在餐廳各個角落,并在餐廳后半部形成爆炸性氣體,遇蒸汽發生器點火后發生爆炸。 三、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5時42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于倉山區臺嶼路錢隆奧體城198號久號食堂餐廳發生液化石油氣爆炸。接到事故信息后,相關單位立即響應,5時52分,消防救援部門到達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6點左右,倉山區委區政府領導、消防、公安、應急、建設、建新鎮等部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隊、醫療急救等單位分工協作各司其職,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勘查、事故取證和交通疏導工作。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5時58分,120醫療救治人員到達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將店內工作人員方*杰、韋*華送往協和醫院救治,將路人林*良送往市二醫院救治,目前三人均無生命危險,事故各項善后工作措施得當,平穩有序。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生后,倉山區公安、消防、醫療、應急管理等部門和建新鎮能夠第一時間啟動響應,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和組織開展救援行動,應急處置措施得當,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應急處置科學有效。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員工韋*華誤操作打開未連接氣化器的液化石油氣瓶閥門,導致液化石油氣大量泄漏,方*杰到店關閉氣瓶閥門后在未充分通風、切斷電器設備電源的情況下,打開另一個連接氣化器的液化石油氣瓶閥門,啟動蒸汽發生器,蒸汽發生器自動點火引燃液化石油氣與空氣混合的氣體引發爆炸。 (二)間接原因 1、福州市倉山區玖號樺貿餐飲店未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雖已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但未加強管理,未確保燃氣泄漏報警器有效并發揮作用,店長方*杰在經過培訓的老員工請假不在崗的情況下隨意指派未經培訓的員工韋*華操作液化石油氣瓶閥門。 2、倉山區政府對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監管不夠到位。 3、倉山區建設局指導送氣企業入戶安檢不夠到位。 4、倉山區商務局計劃組織對餐飲場所的安全檢查不夠到位,檢查效果不夠明顯。 5、倉山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建新鎮開展規模以下餐飲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 6、建新鎮政府城建辦工作人員和社區網格員安全檢查能力有待提高,雖已按照區建設局提供的標準清單檢查,但今年在先后四次對玖號樺貿餐飲店的檢查中,未糾正液化石油氣安全告知牌掛在瓶組間內未掛在醒目位置的問題。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為切實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全面開展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級燃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安委〔2023〕3號)、《福建省人民政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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