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5.2”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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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工程機械 有限公司 5.2 物體 打擊 死亡 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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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5.2”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21年5月2日6時許,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力公司”)在位于奉賢區臨港奉賢分區書桂路與恬桃路交叉口的大名城臨港奉賢B1201地塊項目19號樓座現場塔吊作業時發生一起物體打擊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死者賠償費用)150余萬元。 事故發生后,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實施《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若干規定》(滬府規〔2018〕7號),成立了由奉賢區應急管理局、公安奉賢分局、區總工會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5.2”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區監察委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概況 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新橋街道牛山廣場3號樓8056室北首第二間。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斌,男,37歲,安徽省人。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建筑工程機械與設備租賃;機械設備銷售;建筑工程用機械銷售;安防設備銷售;試驗機銷售;生態環境監測及檢測儀器儀表銷售;通用設備修理;專用設備修理;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機械設備研發。許可項目:建筑勞務分包。 (二)項目承發包關系 大名城臨港奉賢B1201地塊項目總包單位為陜西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建工”),勞務分包單位為南通奇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潤公司”),塔吊分包單位為萬力公司,萬力公司的塔吊是由福建建中建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租賃,雙方簽訂了《設備租賃合同》。萬力公司負責塔吊的安裝、調試、拆卸及塔吊的日常維護保養,同時提供塔吊司機、信號員、指揮員負責現場貨物吊運,并委派林濤為該項目主要負責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1年5月2日6時許,萬力公司塔吊駕駛員王志佳在項目現場19號樓座操作塔吊吊運加氣砌塊的過程中,塔吊吊籃墜落砸到了正在塔吊下方作業的奇潤公司鋼筋工于占青。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作業現場工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到達現場后將于占青送往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傷亡人員情況 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況:于占青,男,45歲,河南省人。 (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0余萬元。 四、現場勘查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項目現場19號樓座19號塔吊下方。經現場勘查發現:墜落的吊籃為鋼筋框,長約2米,寬約2米,高約1.3米;鋼筋框上留有鋼絲繩索,未與鋼筋框分離;19號塔吊大臂距離地面約30米,大臂吊鉤已完全回收至大臂;現場留有死者安全帽和死者血跡。 五、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起吊過程中,由于設備故障塔吊吊鉤未能停下直接沖頂,導致吊籃脫鉤從空中墜落砸到了下方的作業人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塔吊作業半徑范圍內存在其他作業行為時未及時進行制止或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間接導致事故發生。 (2)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遵章守紀意識不強,未嚴格執行塔吊作業崗位操作規程,在正式吊裝作業前對塔吊的各類安全裝置進行檢測和試吊,導致設備帶病作業,間接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浙江萬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5.2”物體打擊死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王志佳,萬力公司塔吊駕駛員。作為塔吊駕駛員在正式進行吊裝作業前未對塔吊的各類安全裝置進行檢測和試吊,造成設備帶病作業,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萬力公司加強安全教育,按照企業規定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奉賢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2、陽其佰,萬力公司塔吊指揮員。作為塔吊指揮人員未及時發現吊裝作業范圍地面上有其他作業人員并及時提醒或者制止塔吊駕駛員,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萬力公司加強安全教育,按照企業規定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奉賢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龔金明,萬力公司現場管理人員。作為現場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發現并制止作業人員的危險作業行為,對事展開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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