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服務規范DB37T473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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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 糾紛 人民 調解 服務 規范 DB37T4732 2024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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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服務規范》講解了山東省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服務的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該文件詳細規定了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服務的總體要求、調解組織的設置與管理、服務內容及其監督與評價改進措施。文件強調了調解服務的公正合法性、公開透明性、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平等自愿性和保密性。具體而言,調解組織應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并設置接待窗口、調解室和辦公室。標識方面,應在工作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標識,確保內容清晰、樣式統一,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調解現場應明示申請人、被申請人和調解員的身份,辦公場所應擺放相關介紹和服務須知等資料。此外,文件還詳細規定了調解受理范圍、調解流程、調解紀律、服務時限、保密要求和服務承諾等內容。
《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服務規范》適用于山東省內所有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特別是那些希望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知識產權爭議的當事人,以及負責調解工作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該文件為調解組織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確保調解過程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有助于提升調解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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