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管理要求和發放原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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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 衛生 防護用品 管理 要求 發放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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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管理要求和發放原則》講解了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管理原則和具體要求,以及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在管理原則上,強調現場作業人員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不具備規定安全性能的應及時更換;對于接觸粉塵、噪聲、毒物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車間需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采購計劃、修訂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采購部負責根據生產管理部門的計劃和標準采購勞保用品,并由生產管理部門保管和發放;各車間負責督促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保用品。在管理要求方面,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領取個人防護用品;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按新工種標準發放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需將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需將大件防護用品交回所在勞保倉庫;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上崗;員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離崗時間順延;員工調出集團公司需按規定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在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方面,強調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工作服的使用期限根據不同崗位分別為1年一套。
《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管理要求和發放原則》適用于所有涉及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制造業、化工行業、建筑施工等行業,以及所有需要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該文檔旨在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同時規范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流程,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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