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8.24”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湖南 建材有限公司 8.24 道路交通 事故 調查報告
- 資源簡介:
-
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8.24”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2021 年 8 月 24 日 10 時 37 分許,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駕駛員蔡正春駕駛湘 AA8720 混凝土攪拌車行駛至時代陽光大道往萬家麗路口右轉彎時,與柴坤騎行的長沙 3085900號電動車發生碰撞,導致柴坤死亡。事故發生后雨花區政府高度重視,于 9 月 30 日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進行相關鑒定和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析了事故責任,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一、基本情況(一)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該單位 2015 年 6 月 23 日成立,取得了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曾慶國,注冊資本叁仟貳佰萬元整,經營范圍中包含了混凝土的制造與銷售。2019 年 10 月 18 日取得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頒發的建筑企業資質證書,證書編號為 D343064038,資質類型及等級為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不分等級,有效期至2022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取得長沙市雨花區交通運輸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號為湘交運許可長字 430100200839,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二)蔡正春基本情況蔡正春,湖南省南縣人,家庭住址湖南省南縣中魚口鄉常西村第九村民小組,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XXXXX,2007 年 11 月 2 日初次領取準駕車型 B2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后于 2013 年 11 月 2 日換證,有效期至2023 年 11 月 2 日,檔案編號 430900125167。(三)湘 AA8720 混凝土攪拌車基本情況湘 AA8720 混凝土攪拌車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屬于重型特殊結構車,所有人為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車輛識別代碼為 LZZP0XN00H1084130,發動機號為170307024337,核定載人數為 2 人,總重量 31000KG,總備質量 15200KG,核定載質量 15670KG,事發時沒有超載情況。(四)監管情況區住建局作為攪拌站的行政主管部門,2021 年 1 月 28日下發了關于開展“交通安全第一課”宣傳教育的通知并于 2 月 3 日組織實施,3 月 18 日組織召開全區攪拌站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培訓會議,4 月 9 日下發了長沙市雨花區建設領域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調度會并于 4月 10 日組織實施,6 月 2 日再次組織雨花區建設領域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調度會,對攪拌站企業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3 月 14 日,區住建局領導干部帶隊檢查時,局長張學軍帶隊對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并進行了跟蹤整改。區住建局質安站監督人員于 2021 年 3 月 5日對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問題 8 處,6月 29 日檢查發現問題 4 處,7 月 28 日檢查發現問題 3 處,并下達了整改通知書,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也在規定整改時間進行了整改回復,8 月 24 日事故發生后檢查發現問題 2 處,并下達了建設工程安全停工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施工。跳馬鎮目前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 11 家,攪拌車輛 418臺,由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開展日常檢查,協助區住建局開展上傳下達工作,并配合其他行業開展聯合檢查。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安排 3 人主要負責此項工作,每月檢查 2 家企業。(五)湖南騰瑞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1、安全生產教育制度落實不嚴。區住建局 7 月 28 日和 8 月 24 日的檢查,均指出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會制度落實存在問題。此次調查也未查閱到該單位對蔡正春的安全教育記錄。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不嚴。此次事故的肇事車輛性能不合格,該單位未能及時發現。3、對所聘用的第三方機構管理不嚴。該單位為提高運輸的安全管理能力,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聘用了湖南風帆運輸有限公司為其提供運輸安全管理服務,2021 年 4 月 15日合同到期。合同期間未對所聘用的服務公司進行嚴格的考核與服務評價,合同到期后,因服務費用等問題未及時續簽。4、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牢。該單位購買第三方運輸安全管理服務,在合同中將運輸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約定給第三方單位。5、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能依法履職。未能及時有效的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未督促駕駛員參會、參培,未按規定組織班前會;未及時有效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導致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作業上路;未能有效采取措施解決車輛盲區問題;未組織過對駕駛員在道路上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檢查。(六)事故基本經過2021 年 8 月 24 日 10 時 37 分許,蔡正春駕駛湘AA展開閱讀全文

關于本文
相關文檔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