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判定標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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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特種設備 嚴重 事故隱患 判定 標準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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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講解了針對不同類型的特種設備,在未取得合法許可、屬于國家明令淘汰類型或已達到報廢條件時繼續使用的情形。文件具體列舉如鍋爐的設計與制造未經相應批準,壓力容器的制造單位缺乏許可等違規行為。同時詳細羅列國家相關政策下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類型,包括部分地區限制燃煤鍋爐建造,淘汰某些型號起重機的規定,以及已經確定報廢或超期使用的壓力容器和氣瓶繼續投入使用的問題,并指出了特種設備若未通過監督檢驗或經檢查確認不合格仍被使用所面臨的隱患。此外,《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描述了安全附件或保護裝置缺失或故障狀態下使用特種設備造成的嚴重威脅。還特別強調對曾發生過事故但未經完全修復排查隱患即重新投入使用以及超出規定的參數或適用范圍使用的各類特種設備進行規范。
《特種設備嚴重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適用于各行業領域內擁有或使用特種設備的生產企業和服務機構。特別是涉及高風險作業的企業,像冶金化工企業中的壓力容器使用者,建筑施工單位中頻繁操作塔式起重機的部門,交通運輸樞紐內依賴客運索道的管理部門,大型游樂設施所在公園和度假村的運營單位,這些組織在日常運作時應嚴格遵循此判定標準,以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對于相關監察部門而言,在進行特種設備監督檢查和處理安全隱患時同樣可依此標準進行評判與整改,以此提升社會公共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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