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6 483-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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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6 483-2024 農村 生活 污水處理 設施 水污染 排放 標準 DB46 483 2024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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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講解了海南省對農村地區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具體要求,詳細修訂并規范了設計規模在500立方米/日(含)以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規定。該標準針對2019年版進行了多個重要調整:增加了對大型設施以及農林場隊設施的污染控制管理條款,更新了術語和定義部分,明確排除醫療廢水屬于農村污水的范疇;對原有標準中的水質指標進行了精細化調整,并且從8項減少至7項;明確了不同規模污水處理設施分類和執行標準的改變;同時修改了特定保護區內居民污水處理及高濃度有機廢水處理的要求等多方面內容;并且還規范了設施末端排污口標志的規定,并將監督和管理的責任主體進行重新分配,取消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直接監管的內容。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于設計規模不超過500立方米/日的農村生活環境下的所有污水處理裝置,涉及對象涵蓋了普通農村地區、較大的村莊集鎮以及農林場等類似場所的生活污水排放處理過程。特別是那些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家庭式養殖業、粗放式的農產品初加工環節和面向游客提供住宿或餐飲服務的農家樂經營者都需要按照本文件要求實施有效的水污染控制措施以保護周邊水域生態環境的質量。此外對于位于敏感水源地附近區域內的居民產生的日常生活廢物的管理和排放也需要遵循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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