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規范DB4203T130-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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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政機關 公務 出行 租賃 社會 車輛 管理 規范 DB4203T1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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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規范》講解了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用社會車輛的詳細管理流程和相關要求。文件規定市級黨政機關在進行公務活動時,若需租用社會車輛,則應遵循一系列具體規范以確保保障、節儉、效率及安全的原則。在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租車服務時,需要提前完成審批,并嚴格按照制定好的規章制度來操作。該文件明確了車輛可租賃的具體范圍,比如現場考察會議、重大應急事件處理等情況;并指出要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和社會公開競標的機制選定合適的租車服務商。對于租費的標準及費用報銷方式也有明確定義,車輛租賃費依據單位規模編入預算,上限不超過一定金額,并且禁止個人現金支付而采用國庫集中支付。同時文件對監督檢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確保各個參與方都履行各自的職責,包括各單位內部管理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從而杜絕違規行為的發生。
《市級黨政機關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規范》適用于十堰市各級黨政機關(包含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等多個單位),以及工會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當這些機構執行公事需臨時租車時,應當按照此標準操作,從租車需求產生后的審批流程到具體的租車公司選擇、合同簽署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直至租賃費用的結算審核,均需遵循該管理規范的內容。另外,未列入參公管理名錄內的其他類型市直事業單位也被建議參照執行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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