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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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項目 監理 機構 工作 評價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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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講解了為提升江蘇省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并客觀科學地評估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質量而修訂的相關標準內容。本標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以及江蘇省的實際監理工作狀況進行了詳細設定。適用于對建設工程項目從工程準備到竣工各階段的監理機構服務評價與考核。它不僅涵蓋了組織結構配置和現場設備設施等硬件條件,還關注著監理服務的具體執行情況和服務效能。標準具體包括四項主要內容: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評價(滿分150分),施工階段(同樣為150分)、工程竣工驗收階段(50分)和施工合同管理(50分)。在評分標準方面,“”符號所標記的內容至關重要,涉及必須遵行的重要法規或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及安全事故隱患的問題。當發現不符合這些條目時則單項評分歸零。評價等級根據評分得分率為四個檔次即優秀、良好、一般和差。針對合理缺項的項目,通過計算應得分值與實際得分的比例確定最終的得分率。
《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適用于江蘇省內所有正在進行建筑工程的項目及其相關方,特別是參與建設過程監理的單位和個人。對于正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理任務的企業、機構以及從事此行業的專業監理工程師來說尤為重要。該標準提供了明確且具體的規則指導以確保其提供的監理服務水平達到應有的高度,同時幫助企業更準確了解自身服務水平所處層次,便于針對性提升管理水平,進而保障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要求。這一規定也有利于行業主管部門規范本地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區域內建筑項目監理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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