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標準DB22T5111-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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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抗震 超限 界定 標準 DB22T51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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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標準》講解了建筑工程在抗震設計中對于不同類型的超限工程進行科學合理判定的方法,以達到有效減少和控制地震帶來的風險和損失的目標。標準適用于吉林省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涵蓋高度超限工程的判斷準則及規則性超限和其他類型的超限情況的處理方法。修訂版對2012年的舊版進行了大幅優化和完善,調整與細化分類為高度超限工程、規則性超限工程與其他超限工程三個主要部分,并明確了幾類特殊情況下超限工程的具體規定。該標準進一步簡化和明確了建筑物抗震設防專項審查過程中所需材料的編制要求以及報送內容的規范格式,旨在幫助相關部門及從業人員準確理解和操作。此外,本標準強調在建筑改造時出現的超限現象也需被清晰定義。刪除了部分內容,包括不再考慮大體量建筑中的尺度比及具有兩項不規則的特殊情況等內容,以便更加專注于關鍵性抗震性能指標上。
《建筑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標準》適用于吉林省從事建筑工程建設工作的各相關方,特別針對于需要執行抗震超限判斷的設計單位和個人。對于從事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的勘察設計人員來說,它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和技術支持,用以確定工程項目是否屬于抗震設防超限范疇,從而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建筑結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下具備足夠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同時,標準也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項目的抗震質量進行有效監管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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